为切实做好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,经研究,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水稻产业新型职业农民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评选条件
本届新型职业农民评选活动将在全县范围内评选30名水稻产业新型职业农民,评选条件如下:
1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。
2、道德品质良好,遵纪守法,无违法违纪记录。
3、有一定的学习研究能力,能较快接受新知识、新技术,并在实践中运用。
4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3年以上,以水稻产业为主,年龄在55周岁以下,具有初中或相当于同等学力及其以上文化水平。
5、水稻种植规模在100亩以上,或者同等土地条件和物质投入条件下,单产超过本村平均水平30%以上,或单位面积收入高于其他农户平均水平3倍以上;本户年人均纯收入是本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以上。
6、参加过2013年水稻产业新型职业农民培训,且在培训期间出勤表现良好、考试成绩优异。
二、评选程序
商城县新型职业农民的评选工作由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,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,按照“自下而上、好中选优、逐级推荐”的原则,候选人既可以村为单位向乡镇政府推荐,也可个人自荐申报。评选工作分以下五个步骤进行:
(一)发布公告
由评选工作办公室面向全县发布评选公告,各乡镇政府对评选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。
(二)推荐(2014年11月20日―― 11月30日)
由申报人所在行政村村委会依照新型职业农民评选条件组织推荐,或由个人自荐,经集体研究同意后,如实填写《商城县水稻产业新型职业农民评选申报表》,并附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,报送乡镇政府。
(三)初审(2014年12月1日――12月7日)
各乡镇政府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初审,核实其成果、业绩,对拟推荐人选分别形成考察材料,填写《商城县水稻产业新型职业农民推荐表》一式三份,和其它材料一起报送县评选工作办公室(商城县农广校)。
报送材料包括:
1、《商城县水稻产业新型职业农民申报表》;
2、被推荐人考察材料;
3、毕业证书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、有关成果证明、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(复印件);
4、《商城县水稻产业新型职业农民推荐表》。
(四)评选委员会评审
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进行评审,确定预选人员,在预选人员所在乡镇政府驻地予以公示。
(五)确定人选
评选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预选人员进行考察,写出考察报告,经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,报县政府审批,并通过新闻媒体在全县范围内公示。
附件:1、商城县水稻产业新型职业农民申报表
商城县新型职业农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
2014年11月18日